切膚之愛(A Skin-Graft With Love)發生在台灣,是一個本土流傳很廣、很美、很感人的故事。1928年夏天,一位因腿部傷口感染潰爛的13歲小朋友周金耀被送至彰化醫館(彰化基督教醫院前身),蘭大衛醫師夫人不忍年輕孩子面臨截肢的命運,請求蘭醫師自她腿上取下四塊皮膚,進行台灣首例的皮膚移植。
蘭醫師及夫人連瑪玉女士「愛人如己」的無私奉獻舉動,即為本會服務最重要的精神。
(1)民國81年11月14日由社會善心人士高信義等人捐助成立「切膚之愛慈善基金」
(2)民國92年7月3日完成內政部「財團法人切膚之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立案
以弘揚耶穌基督救世博愛及蘭大衛醫師夫婦切膚之愛之精神,創辦社會福利慈善事業。
成為台灣地區優質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指標型單位。
提醒大眾『愛人如己』的精神,關心社會教育並從事老人、身心障礙者、癌症病友以及許多弱勢團體之福利服務工作。
以「愛心、細心、耐心、用心、貼心」的照顧理念提供五心級的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