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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服務
一、長期志工:
年滿18歲以上,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且有愛心、服務熱忱、責任感,願意遵守本會相關規定。報名後,經實習三個月且服務時數超過24小時,審核通過後始得成為正式志工,發給本會志願服務證,並享有志工應有之權利及義務。
二、短期(活動)志工:
在學學生及無法配合定期服務者,但具有愛心、熱忱、有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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