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
凡設籍彰化縣之身心障礙者或年老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且無法自理餐食之民眾,得提出送餐申請,經評估單位評估達補助標準,即可提供送餐服務。
一、服務對象:
(一)65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三)55歲以上平地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需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失能補助者,方能申請服務
二、服務內容:每日提供午餐及晚餐,送餐到府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說明:每天最高補助二餐。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1.5倍以下):全額補助。
中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二)經評估不符合縣府補助資格,但確實有送餐需求且經濟困難事實者,得經本會審查後,由本會評估認養。
服務諮詢電話:04-7285420分機15 詹社工